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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再起热议,向用户付费是趋势所向

2019-04-19 彼诚传媒

文章关键词: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
[导读] 目前,智能电视基本都会自带广告,时长都控制在10-40秒左右,15秒以上的居多,但是由于无法关闭的缘故引发了用户诸多的抱怨。 近期有律师表示,智能电视播放开机广告前应有相关提示,且

  现状
        如今智能电视的售价越来越便宜,一台55英寸的互联网智能电视甚至只要2000元,仅仅相当于中端手机的价格。然而,这些电视普遍都内置了开机广告,短则15秒,长的甚至超过了1分钟,让用户十分闹心。人们在闲暇之余,看看电视是多数人必不可少的消遣方式,以电视为核心的客厅经济也应运而生。智能电视生产商,借助“软硬件”优势,极力抢占客厅经济的制高点,电视开机广告便是其惯用的“伎俩”。

  在“眼球经济”极速发展的今天,智能电视内置的开机广告的“收入”也是极为可观。数据显示,智能电视机的保有量从2015年的1.12亿台增长为2018年的2.4亿台。如果按照每个家庭3口人观看电视来粗略计算,也就是有7亿多人的关注量,由此带来的广告收入必然是“天价”。相关家电企业表示,智能电视开机启动需要一定等待时间,加入广告可以缓解用户开机时的枯燥。这样的说法显然是“睁眼说瞎话”,家电企业靠开机广告赚钱,早已是“明摆的事”。

       问题

  有律师表示,智能电视播放开机广告前应有相关提示,且应在控制器上设置关闭按钮,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因此意味着厂商若未在控制器上设置一键关闭的功能的话,便是涉嫌了违法侵权。

  据了解,当前的智能电视由于其可连接网络的特性,获得了用户的广泛认可,而广告也正是在互联网的连接中才会显露出来的,因此用户若使用智能电视网络连接的话便不得不忍受广告的推送。家电企业靠开机广告赚钱,说到底是通过“强制”观众观看广告取得收益。换句话说,观众收看广告、付出“时间成本”,收益却全部到了家电企业的“口袋里”。家电企业利用其拥有的“不对称优势”,抢夺了本应属于观看广告观众的“收益份额”。

  智能电视强制播放“开机广告”,显然已经涉嫌违法。现在很多电视的网购页面的确有关于开机广告的提醒,但大部分无法手动关闭,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。根据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强制消费者看广告,不给其自主取消、关闭广告的权限,也有违“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”的条款。《广告法》第44条明确规定,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因此,智能电视用户有权利对开机广告“说不”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 解决方法

  家电企业内置广告,也不是不可以,但应该给用户做“多项选择”的权利,而不是如此的“强行植入”。比如,开机广告应设置显著关闭标志,用户想看则看,不想收看就直接“一键关闭”。如果要想吸引更多用户观看广告,为企业赚取利益,那么家电企业就应把广告收入的一部分收益,分成给电视用户,这才市场经济应有之义。

  小米品牌的智能电视在产品信息中注明了“该电视含开机等形式的广告,开机时的广告不能删除、更改,且第三方内容的广告视频无法控制”。创维品牌的智能电视则在产品信息中称,“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给您带来的不适,该产品含开机视频(公益画面、促销信息、广告)。”

  有网民已经自主在网上分享了一些“快速高效屏蔽智能电视开机广告”的教程,据律师表示,若电视厂家侵权在先,用户只是自行将这类程序安装到自己使用的电视上,可以当作一种自助自救行为,尚不构成侵权。但是如果编写者把程序放到网络,不分情况地任由消费者下载去删除广告,可能涉嫌侵犯了电视制造者的权利。

      未来趋势

  一直以来,开机广告及贴片广告作为OTT TV营收的主要两种广告形式,厂商在逐利中以此作为营收点。根据预测,至2020年,智能电视市场渗透率达到90%以上,2019年OTT广告规模就将达109亿元,因此争抢客厅经济的重要盈利点便是要集中于广告营销上。

  此外,由于智能电视的用户抢夺中,终端的盈利空间并不大,甚至在价格战之中,硬件多是处于亏本的,因此,互联网服务运营才是智能电视的重要盈利方式,广告可以弥补不少的损失。

  未来针对于OTT广告模式,需要更精准化的考量用户画像问题,垂直化的营销方可降低用户的不良反响。此外,也更应该提供用户以自主选择,未来更应该趋向于广告投放的个性化、分众化方式,如付费会员等方式去除广告或自主跳跃广告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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